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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低收入家庭进行确认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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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卫计委 北京市教委 北京市住建委
依据名称:北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京民救发〔2009〕443号
法条内容: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乡居民在申请政府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实施的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待遇以及一次性临时救助待遇时(以下统称“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民政部门对提出申请的家庭进行经济状况核查,认定是否符合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条件的工作。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低收入家庭”是指具有本市正式户口(不含外地来京就读的在校学生),家庭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居民家庭。 第九条 经民政部门认定,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认定条件,家庭月人均(农村为年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城乡低保标准,低于本市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可凭《北京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按照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申请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待遇。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关: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村(社区)级、区级、乡镇(街道)级
权限划分:
区街权限划分:街道初审、区级终审
行使内容:
东铁营街道成寿寺社区,东铁营街道成仪路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红狮家园社区,东铁营街道华苇景苑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木樨园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木樨园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南方庄社区,东铁营街道蒲安里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蒲安里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四方景园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家庄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庄路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庄路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同仁园社区,东铁营街道政馨家园社区,东铁营街道鑫兆雅园社区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23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3个工作日办结,承诺时限未包含公示期14天。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咨询电话:87674373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预约办理: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87674373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03-17:00,周五13:30-16:00)
办理地点: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所在窗口:1层1-3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63258312
投诉窗口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投诉电话:(010)63258312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登记表及授权书》
3、本人和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4、收入证明,主要包括: (1)在职人员需提供由单位人事(劳资)部门出具的《在职人员收入证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在村务农人员需提供所在村委会出具的收入证明并加盖村委会公章,务农人员的收入证明应与村户收入台账一致。无工作单位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提供收入凭证 (2)离退休人员需提供领取离退休费凭证 (3)享受失业保险人员需提供领取失业保险金证明 (4)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人员需提供领取经济补偿证明 (5)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提供收入凭证 (6)职业介绍机构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存档凭证 (7)其他有关收入的证明
5、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未就业人员,需提供就业失业状况相关凭证 (2)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3)罹患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供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4)已婚家庭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5)解除婚姻关系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等解除婚姻关系证明 (6)在校就读的家庭成员需提供学校出具的相关凭证 (7)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
6、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
持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高于本市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低于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可以申请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
办理流程:申请[街乡级] → 补正[街乡级] → 受理[街乡级] → 审查[街乡级] → 上报[街乡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街乡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咨询电话:(010)63258312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低收入家庭救助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