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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信息进行备案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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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
依据名称: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号令:京政发〔2008〕8号
法条内容:《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和《限价商品住房建设销售协议》的有关约定,如实向市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供房源情况,按规定销售,配合市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好申请家庭选房购房工作。选房购房结束后,限价商品住房建设单位负责将购房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上报市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
2、[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依据名称: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发布号令:京建法〔2011〕25号
法条内容:《北京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及配租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应在完成家庭选房签约工作5个工作日后,将配租家庭情况、身份证号及所选房号等情况录入信息管理平台,并将配租家庭名单、配租房源、房屋租金等材料经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备案。上述备案材料作为房屋产权单位享受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税费减免的依据。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授权组织
行使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市级
权限划分:
区街权限划分:街道初审、区级终审
市区权限划分: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市区权限划分: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根据配租配售信息量大小而定。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3813373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二层住保办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二层住保办
所在窗口:2层4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63813373
投诉电话:63843842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即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选房情况统计表(企业公章)(原件2份)
2、未选房未签约房源明细表(加盖企业公章)(原件2份)
3、放弃选房家庭情况表(放弃选房家庭情况表)(原件2份)
4、放弃签约情况统计表(放弃签约情况统计表)(原件2份)
5、保障性住房开通网签办理表(填写表中红色部分。)(原件2份)
6、选房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原件1份)
7、签约说明(加盖企业公章)(原件1份)
8、房屋签约合同示范文本(加盖企业公章)(原件1份)
受理条件:
申报材料齐全。
办理流程:申请[市级] → 补正[市级] → 受理[市级] → 审查[市级] → 上报[市级] → 决定[市级] → 制作行政文书[市级] → 告知/送达[市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北京市住房与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保障性住房开通网签办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