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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老人助餐服务补贴人员确认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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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部门规章]
制定机关:丰台区民政局
依据名称:丰台区困难老人居家养老服务优惠办法(试行)
发布号令:丰民政文〔2017〕7号
法条内容:一、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范围 具有北京市丰台区常住户籍的老年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政府购买服务: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原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中失能、半失能的老人; (三)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罹患重大疾病及失能、半失能老人; (四)计生困难家庭和纯老年人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人。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人是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人群,其中(一)、(二)、(三)类人员由民政部门认定;第(四)类人群中计生困难家庭中的失能、半失能老人由区卫计委认定,纯老年人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人由社区居委会或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核实认定。 二、等级划分 服务对象根据其生活自理能力状况分为健康、失能、半失能三个等级,评定方法按照民政部门关于老年人等级评定有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享受人群、服务内容及补贴标准、补贴形式 (一)享受人群:上述“四类人员”,享受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 (二)服务内容:主要是助餐、助浴服务等。 1.助餐服务:在社区助餐点就餐或由助餐点提供上门送餐服务。 2.助浴服务:到养老服务机构洗浴或是养老服务机构上门提供洗浴服务。 (三)补贴标准: 以上服务按照收入水平分三档进行补贴,第一档:(一)类人员,补贴比例为100%;第二档:(二)、(三)类人员,补贴比例为80%;第三档:(四)类人员,补贴比例为60%。 1.助餐服务:补贴基数为10元/餐,补贴同样分三个档次,第一档人员:补贴比例为10元/餐;第二档人员:补贴比例为80%,8元/餐;第三档人员:补贴比例为60%,6元/餐。 2.助浴服务:补贴基数为50元,每年6次。补贴标准同样按照上面分成三个档次,第一档人员补贴比例为100%,补贴50元/次;第二档人员补贴比例为80%,补贴40元/次;第三档人员补贴比例为60%,补贴30元/次。 (四)补贴形式:由区民政局负责开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搭建信息平台,由各街乡镇统计享受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对象,报区民政局审核备案,民政局汇总全区情况报区财政局纳入财政部门预算。区民政局根据信息平台统计数据依据按月将补贴拨付给提供相关服务的机构。相关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时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补贴标准实行价格优惠。 如老年人符合以上多种条件,不得重复享受补贴,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按高限进行补贴;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并享受补贴的困难老年人,不重复享受本补贴。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关: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
权限划分:
行使内容:
东铁营街道成寿寺社区,东铁营街道成仪路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红狮家园社区,东铁营街道华苇景苑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木樨园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木樨园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南方庄社区,东铁营街道蒲安里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蒲安里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四方景园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家庄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庄路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庄路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同仁园社区,东铁营街道政馨家园社区,东铁营街道鑫兆雅园社区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材料。 2.对《丰台区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审批表》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定并对结果负责,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区民政局。材料不齐全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7604357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丰台区蒲安东里9号楼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105民政科
预约办理: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67604357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丰台区蒲安东里9号楼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105民政科
所在窗口:丰台区蒲安东里9号楼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105民政科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63258317
投诉电话:67625285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购买服务补贴申请表(原件2份)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份)
3、居民户口本(复印件2份)
4、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申请表加盖公章
受理条件:
(一)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原城市特困人员、农村“五保”对象); (二)一至四级残疾军人中失能、半失能的老人; (三)城乡低保、低收入家庭中罹患重大疾病及失能、半失能老人; (四)计生困难家庭和纯老年人家庭中失能、半失能老人。
办理流程:申请即受理[街乡级] → 审查[街乡级] → 上报[区级] → 决定[区级] → 告知/送达[街乡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户籍所在地民政科,电话67604357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