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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进行确认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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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国务院
依据名称: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八条 下列人员可以申请相关医疗救助: (一)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 (二)特困供养人员; (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直接办理。"
2、[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依据名称: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号令:国办发〔2015〕30号
法条内容:第二条第二款:适当拓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对象范围,积极探索对发生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中的重病患者(以下称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实施救助。
3、[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依据名称:关于开展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
发布号令:京民社救发〔2015〕403号
法条内容:"3.救助程序 (1)申请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应当在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后,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也可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代为提交申请。 申请家庭应当填写《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见附件2),如实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授权区(县)民政部门对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核查,同时提交上一自然年度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的以下证明材料: ①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②《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③年度收入证明和相关财产证明。 ④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⑤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或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以及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分割单。 ⑥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2)受理审核 ①受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受理审核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当在2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审核工作。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承担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的事务性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对申请家庭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予以受理,指导申请家庭填写《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申请表》(见附件3),开展家庭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核查。材料不齐备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当填写《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见附件4),书面告知申请家庭补齐所有规定材料。 ②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通过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审批表》(见附件5),并及时将申请家庭情况在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应将相关材料报送同级负责医疗救助审核的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将申请家庭相关信息录入北京市医疗救助系统,完成网上审核和材料上报工作。 (3)审批 区县民政部门是审批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申请的责任主体,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与当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主管部门了解申请家庭上一自然年度大病保险补偿情况;将拟批准给予救助家庭的基本情况及救助金额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居)民委员会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审批表》上签署救助意见,并完成北京市医疗救助系统网上审批工作。对于不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区县民政部门应当在做出不予批准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送达《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不予批准决定书》(见附件6),书面告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
服务对象:自然人
实施机关: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村(社区)级、区级、乡镇(街道)级
权限划分:
区街权限划分:街道初审、区级终审
行使内容:
东铁营街道成寿寺社区,东铁营街道成仪路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红狮家园社区,东铁营街道华苇景苑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木樨园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木樨园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南方庄社区,东铁营街道蒲安里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蒲安里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四方景园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家庄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庄路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庄路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同仁园社区,东铁营街道政馨家园社区,东铁营街道鑫兆雅园社区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5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5个工作日办结。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咨询电话:87674373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预约办理: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87674373
办理时间: 工作日(08;30-11:30,13:03-17:00,周五13:30-16:00)
办理地点: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所在窗口:1层1-3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010)63258312
投诉窗口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投诉电话:(010)63258312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申请书;
2、《申请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经济状况和医疗费用支出情况登记表及声明书》;
3、户口簿及身份证复印件;
4、年度收入证明和相关财产证明;
5、本市二级及以上医保或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6、北京市医疗门诊收费票据或北京市医疗住院收费票据,以及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商业保险主管部门出具的费用结算分割单;
7、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受理条件:
(一)患15种重大疾病 申请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上一自然年度内,因患15种重大疾病(附件1),在本市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扣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对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40%、5万元以上的部分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二)患上述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 申请家庭中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上一自然年度内,因患上述病种以外的重大疾病,在本市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在扣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对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3万元(含)的,由民政部门按照3万元(含)以下的部分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的部分40%、5万元以上的部分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救助封顶线8万元。同一自然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合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关规定确定。 1.认定条件 申请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 (1)收支水平认定条件 在上一自然年度内,申请家庭总收入在扣除家庭成员因罹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后,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同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2)家庭财产认定条件 家庭拥有应急之用的货币财产总额,人均应不超过24个月当年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之和。其他财产情形应符合《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北京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和认定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11〕63号)相关规定。 (3)家庭成员认定条件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符合《北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京民社救发〔2014〕182号)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申请[街乡级] → 补正[街乡级] → 受理[街乡级] → 审查[街乡级] → 上报[街乡级] → 决定[区级] → 制作行政文书[区级] → 告知/送达[街乡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保障事务所社会救助受理窗口,咨询电话:87674373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不予批准决定书
样例有效期:
结果文书名称:北京市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