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单位招聘服务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1-10
  • 字体大小:【

设定依据:
1、[法律]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依据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法条内容: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劳动者就业提供服务。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社会各方面依法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中介服务的指导和监督,逐步完善覆盖城乡的就业服务体系。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及相关设施建设,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完善市场信息发布制度。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下列服务: (一)就业政策法规咨询; (二)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 (三)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 (四)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 (五)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六)其他公共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不断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 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其他规范性文件]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依据名称:北京市地方标准——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发布号令:DB11/T1123-2014
法条内容:5.1 服务内容 5.1.1 单位招聘服务。 为用人单位办理招聘信息登记手续,并推荐符合其用人条件的求职者。包括: a)核实用人单位资格; b)了解用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招聘需求,审查招聘信息内容合法性,提供一般性用人指导; c)采集用人单位所招聘的岗位信息; d)根据用人单位招聘条件查询符合条件人员,向用人单位推荐人员。 5.2 工作流程 5.2.1 单位招聘服务 5.2.1.1 核实用人单位资格。核实用人单位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经办人身份证件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资质有效期限、工商年检情况等内容。 5.2.1.2 采集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和招聘信息,录入有关业务信息系统,形成《单位招聘登记表》,并与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充分了解岗位需求和具体要求。 5.2.1.3 从业务信息系统中查询求职者信息,合理匹配、推荐适合岗位要求的求职者。 5.2.1.4 对用人单位招聘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录用上岗情况。对推荐成功的,记载成功记录;对推荐未成功的,了解其原因,再次进行用人推荐服务。 5.2.1.5 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招聘登记表》等相关备案材料及时归档。 5.3 服务结果 5.3.1 单位招聘服务 5.3.1.1 招聘信息录入应及时、完整、准确,信息录入准确率不应低于98%,纠正率应达到100%。 5.3.1.2 单位服务率应达到100%。 5.3.1.3 用人单位招聘相关资料整理,归档率应达到100%。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
实施机关: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
权限划分:
区街权限划分:分条件办理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咨询途径:窗口咨询、电话咨询
咨询窗口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咨询电话:67652647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03-17:00,周五13:30-16:00)
办理地点: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所在窗口:1层6-7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87611358
投诉窗口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
投诉电话:87611358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即办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2、加盖公章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1份)
3、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介绍信(原件1份)
4、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1份)
受理条件:
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在有效期限内
办理流程:接件—受理—决定—送达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窗口及电话查询67652647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发放参会证;享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免费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