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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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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1、[地方性法规]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
依据名称:关于印发《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的若干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号令:丰人社发〔2014〕91号
法条内容:第二十八条 对本区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留学生、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成功创业,且安置2名以上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被安置的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第二十九条 成功创业并与招用的2名以上登记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满1年后,创业者可于次月1日起(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户籍所在地社保所或所在创业园区提出申请。申请时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完税证明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2.创业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9、11页复印件(页面无记载内容的可不提交)或转移就业证复印件、就业或转移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3.安置城乡劳动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第2、3页及双方签字页)、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9、11页复印件(页面无记载内容的可不提交)或转移就业证复印件、就业或转移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4.安置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的花名册及银行出具的含安置对象的工资发放明细; 5.创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创业者安置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或创业者安置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6.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审批表(附件15); 7.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三十条 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并调查核实,对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后,于每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审批。 区人力社保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批,对符合条件的下达批复,每月8日前(遇节假日提前),将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资金函及花名册报区财政局备案,将“创业带动就业奖励拨付汇总表”抄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原则上于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位。 社保所应于接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创业者本人,区人力社保局将区财政局核拨资金下拨至社保所,由社保所将奖励资金拨至创业者本人账户。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区级、乡镇(街道)级
权限划分:
区街权限划分:街道初审、区级终审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社保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初审,并调查核实,对初审合格的签署意见后,于每月25日前将有关材料报区人力社保局劳服中心审批。社保所应于接到批复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创业者本人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7625701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办理时间:工作日(08:30-11:30,13:03-17:00,周五13:30-16:00)
办理地点: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所在窗口:1层9窗口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窗口投诉、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87611358
投诉窗口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东铁匠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大厅)
投诉电话:87611358
办理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完税证明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2、创业者的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9、11页复印件(页面无记载内容的可不提交)或转移就业证复印件、就业或转移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3、安置城乡劳动力的劳动合同复印件(第2、3页及双方签字页)、就业失业登记证第2、3、5、9、11页复印件(页面无记载内容的可不提交)或转移就业证复印件、就业或转移就业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审原件留复印件)
4、安置失业人员或农村劳动力的花名册及银行出具的含安置对象的工资发放明细
5、创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创业者安置失业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或创业者安置农村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
6、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审批表
7、区人力社保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受理条件:
对本区登记失业人员、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留学生、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退役军人和残疾人依法申领工商营业执照成功创业,且安置2名以上本区登记失业人员和转移就业登记农村劳动力就业,并与被安置的劳动力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可以申请一次性1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办理流程:申请即受理[街乡级] → 审查 → 上报[街乡级] → 决定[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创业指导服务科63258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