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 公共服务 > 办事指南
烈士评定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8-01-10
  • 字体大小:【

设定依据:
1、[行政法规]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依据名称:烈士褒扬条例
发布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1号
法条内容: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烈士褒扬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烈士褒扬工作。 第九条 申报烈士的,由死者生前所在工作单位、死者遗属或者事件发生地的组织、公民向死者生前工作单位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有关死者牺牲情节的材料,由收到材料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调查核实后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核。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评定。评定为烈士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备案。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规定情形的,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属于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评定烈士的报告并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送国务院民政部门审查评定。
服务对象: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基金会法人、其他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机关单位法人
实施机关: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    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行使层级:村(社区)级、国家级、区级、乡镇(街道)级
权限划分:
区街权限划分:街道受理、区级审批
市区权限划分:市级管理、区级审批
行使内容:
东铁营街道成寿寺社区,东铁营街道成仪路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横七条路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红狮家园社区,东铁营街道华苇景苑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刘家窑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木樨园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木樨园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南方庄社区,东铁营街道蒲安里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蒲安里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三社区,东铁营街道蒲黄榆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四方景园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家庄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庄路第二社区,东铁营街道宋庄路第一社区,东铁营街道同仁园社区,东铁营街道政馨家园社区,东铁营街道鑫兆雅园社区
办理时限及说明:
法定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无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该事项因需逐级上报,时限无法确定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
咨询电话:63258337
申报途径:窗口申报
申报地址:丰台区蒲安东里9号楼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105民政科
预约办理:电话预约
预约电话:67604357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办理地点:丰台区蒲安东里9号楼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105民政科
所在窗口:丰台区蒲安东里9号楼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105民政科
监督途径: 监督电话、电话投诉
监督电话:63258337
投诉电话:63258370
通办范围:无
办理类型:承诺件
中介服务:无
收费依据及标准:
是否收费:不收费
网上支付:否
申请材料:
1、申请书(如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
2、牺牲人员牺牲情节的描述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1份)
3、其他当事人或目击者证明材料(原件1份)
4、牺牲人生前主要事迹(原件1份)
5、牺牲人员家庭成员情况说明(原件1份)
受理条件:
1、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提交的材料和提供的有关情况真实无误。 3、牺牲人员的牺牲情形符合《烈士褒扬条例 》的有关精神和规定的情形。
办理流程:申请[区级] → 补正[区级] → 受理[区级] → 上报[区政府] → 审核[区政府] → 上报[区政府] → 决定[市政府或市政府上报民政部] → 告知/送达[区级]
办理进程查询途径:查询电话:63258370
批准形式:
结果文书名称:烈士证明书(奖状式)
样例有效期:
结果文书名称:烈士证明书(证书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