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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铁匠营街道社保所参加丰台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培训会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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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更加深入理解、更进一步学习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17]29号)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实施细则》(京人社农合发[2017]250号)文件,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12月13日召开了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培训会。
  会上强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都有比较大的不同。参保条件扩大,符合参保条件的居民增多,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扩大。城乡居民医保制度统一后,在报销标准上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积极发挥医保调节作用,推进本市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城乡老年人和劳动年龄内居民实行“基层首诊”制度。新制度实施后,城乡居民的医保待遇全面提升,门诊最高报销比例达到了55%,门诊年度封顶线统一为3000元;住院最高报销比例达80%,住院年度封顶线统一提高到20万元。参保人员可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范围进一步扩大,原有的833家新农合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已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统一协议管理,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将增加至3000余家。为与新政策相匹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系统也相应更新升级,会议中也专门为我们进行了培训讲解,使我们可以尽快熟悉掌握。
  此次培训会,使我们更加深入的学习理解了新的政策文件,为之后的宣传解释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为之后的实施办理垒起了坚实的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