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证明证件材料审核
【法定期限】
根据当年丰台区教委规定审核时间进行。
【承诺期限】
即时告知
【办理依据】
依据当年丰台区教委相关文件
【申请条件】
父母双方在北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办理程序】
持相关材料到街道办事处文教科办理。
【所需材料】
依据当年丰台区教委相关文件要求
【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办
【办理部门】
文教科
【办公地址】
以当年实际受理公布地址为准
【咨询电话】
67631726
【办公时间】
以当年实际受理公布办理时间为准
【收费情况】
无
【办理结果】
网上申请审核阶段(自行网上查询);现场审核(当面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