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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服务办理(流动人口)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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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计生卫生计生委关于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工作的通知》(京卫指导[2016] 9号)
【申请条件】
双方均为外省市户籍,一方或双方在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可以在本市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流程】
本市居住的流动人口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以在本市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时限】
需要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的,可在15个工作日后到办理登记的乡镇(街道)打印并盖章。
【提交材料】
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
【受理单位详细资料】
办理部门: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地址:丰台区定安东里甲11号二层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咨询电话:87611294   67658398
乘车路线:
公交站点: 定安路  赵公口桥南  赵公口桥西  金蓝服装厂
公交线路: 7路 运通102线 特11路 525路 夜28路 120路 829路 820路 43路 17路 运通107线 434路 839路 93路 夜23路 夜24路 夜30内环 夜30外环 54路 741路 821路 923路
【特殊规定】
1、流动人口到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之前,先到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登记流入信息,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状况证明;
2、当事人流产、引产的,不能补办生育登记。
3、单位注册地在北京,但本人不在北京居住地,根据国务院令第555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不属于在现居住地管理服务的流动人口,不符合在京办理流动人口生育服务登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