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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2016年公开招录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公告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6-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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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东铁匠营街道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全面加强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11〕26号)、《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19号)和《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京办发[2008]20号)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社区工作者职业化、专业化进程,结合地区工作实际,现就2016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社区居委会专职工作者工作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录名额
此次招录的名额共计13名,具体岗位由街道办事处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二、岗位说明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居委会选举,当选后将作为社区居委会专职人员,与街道办事处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具体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到岗后分配的工作岗位确定,以服务协议中约定的内容为准。
三、招考条件
1、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3、品行端正,身心健康,身体条件达到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5、具有本市城镇户口,长期居住在本街道辖区;
6、年龄在40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社工师、助理社工师资格的人员、中共党员及复转军人可优先录取。
四、招考办法
(一)发布公告
2016年11月25日在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告栏、宣传栏等处张贴招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考生通过街道办事处居民科报名,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日9:00时至16:30时,2016年12月2日9:00时至16:30时止。考生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带本人近期同版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证书、户口本、职业水平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事处居民科(地址:蒲安东里9号楼109室)填写报名表并进行资格审查。
12月6日、7日9:00时-16:00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同时领取准考证。
(三)组织笔试
2016年12月10日(周六)上午9:00-11:00组织统一笔试。考试地点及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笔试内容为公共管理、法律基础、社会建设知识、丰台区区情、东铁匠营街道辖区情况及从事社会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潜能等。
2016年12月14日将在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公布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分数线。
(四)资格复查与面试
按不低于最低笔试合格线,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面试前街道办事处对入围人员进行资格复查,主要对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资格证书等有关情况进行审核,弄虚作假及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取消面试资格,由下一名次人员递补。
面试时间由街道办事处居民科通知入围人员。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方法计算面试人员的考试综合成绩,并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五)体检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安排到指定医院集中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体检结果应符合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的合格条件。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其招录资格,并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与录用
体检合格人员,在东铁匠营街道办事处及各社区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合格的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招录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招录人员在依法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前为社区志愿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有关规定参加居民委员会选举,依法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后,由街道办事处与符合条件的人员签订服务协议,聘用期为当选届次社区居委会的任期,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招考咨询电话:6762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