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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收个人出租房屋管理税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5-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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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的资料有:
   出租房屋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房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若公司租赁还需公司法人或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复印件。
   税收标准:个人住宅为租金的5%(其中房产税为4.5%,个人所得税为0.5%),个人商用房出租(月租金2万元以下)按租金的7%税率征收(其中房产税为6%,个人所得税为1%),个人商用房出租(月租金2万元以上)按租金的12%税率征收(其中营业税为5%,房产税为6%,个人所得税为1%)。
若需正式租房发票,需携带出租房屋管理税的完税证明到丰台区地税局换取,丰台区地税局地址:星河苑1号院5号楼(南三环马家堡西路出口,沿嘉园路向南直行,第二个红绿灯向南500米路东侧,联系电话:67536269)
公租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不允许出租,不予开具完税证明。
流管办地址:定安东里甲11号院内平房,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电   话:67636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