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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铁匠营街道组织社区工作会议的规定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4-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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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意见》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实效和行政效能,确保社区工作者将主要精力用于社区建设,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街道科室组织社区工作会议作如下规定。
   一、原则
  社区会议采用精简、合并、高效原则。议题相近、时间相近的会议合并召开;能以文件、电话形式部署工作的,不再召开会议。做到开短会、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尽量压缩会议时间,降低会议成本。
二、具体规定
1、居民科负责社区会议登记和统一协调,涉及所有社区参加会议的,必须经居民科登记,各科室于每周五前报下周拟召开的社区会议(紧急会议除外)。
2、组织部、居民科每月组织社区书记、主任召开工作例会,时间为每月第一个星期的周二,遇节假日顺延。
3、街道各科室组织社区工作会议,原则上参加人员为社区负责对口工作的社区工作者。
4、街道各科室安排会议需所有社区书记或社区主任参加的,报街道工委书记或街道办事处主任批准,由组织部或居民科负责会议通知。
5、街道各科室可利用每月社区书记、主任例会,向社区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6、本规定由居民科解释,从即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