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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铁匠营街道约谈制度
  • 信息来源: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4-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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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及时了解掌握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推动上级纪委和街道工委、办事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推进街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根据《丰台区纪委监察局约谈制度》的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约谈人和约谈对象
  约谈人为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纪工委书记、纪工委副书记、监察科长。约谈对象为街道办事处各科室负责人、社区书记、主任或当事人。可根据工作需要,酌情扩大约谈对象范围。
二、约谈形式
  约谈一般采取个别或集体谈话方式,对于普遍性或科室、社区负责人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可采用会议或集体约谈等方式进行。
街道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街道纪工委书记或委托纪工委副书记对街道各科室及社区主要领导实施约谈。监察科按照工作分工对科室或社区当事人实施约谈。
三、约谈主要内容
(一)在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发现党员领导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或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二)在信访、行政投诉、财务监督检查、重点工作推进等过程中发现的涉及约谈对象需要注意改正的问题。
(三)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区委、街道工委实施意见,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改进作风、纠正“四风”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四)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党委主体责任、履行“一岗双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五)在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或不足。
(六)群众有反映或发现存在轻微违纪违规行为的问题。
(七)在街道工委、办事处部署的重点工作及中心任务推进过程中,责任心不强、领导不力,导致工作效果不明显等问题。
(八)违反街道办事处各项规章制度及其他需要交流谈话的问题。
四、约谈程序
(一)决定约谈。约谈人根据情况和约谈计划决定约谈。
(二)约谈准备。约谈人视情况决定由街道监察科了解收集约谈相关情况。
(三)启动约谈。由约谈人或相关部门提前三日,向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告知约谈主要事项。对双管科、所、队的约谈,应事先将约谈内容函告区相关职能部门,并按程序组织实施。
(四)实施约谈。约谈人可一对一约谈,也可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做好记录(约谈记录格式见附件)。
五、约谈情况反馈及成果运用
(一)约谈人组织约谈时要主题明确、突出重点,坚持原则、依纪依规,对约谈内容要严格保密,不得借机包庇和袒护约谈对象或为约谈对象通风报信,确保约谈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约谈人要根据约谈对象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约谈对象要针对问题及时整改,适时向约谈人反馈有关情况。
(三)约谈中发现约谈对象确实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约谈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反映报告,并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四)街道监察科负责在年底前整理汇总全年约谈情况,建立约谈档案。每年年底,对全年约谈工作进行总结,做好综合分析。有关情况报街道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双管科、所、队的约谈情况函告区相关职能部门,为干部任免、年终考核提供决策参考。
六、附则
(一)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二)本制度由街道纪工委监察科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