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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制度
  • 信息来源:信息中心
  • 发布日期:20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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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当好人民的公仆,解决群众生活存在的难点、热点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做好信访矛盾化解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街道党政领导接待日为每周一上午8:30——11:30,接待地点在工委办公室,由街道工委、办事处班子成员按照接待日安排,轮流坐班接待。司法所派人参与领导接待日活动。
  二、社区信访接待日为每周一上午8:30——11:30,接待地点在社区矛盾调处站。由社区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按照接待日安排,轮流坐班接待。
  三、建立信访接待登记簿,如实登记信访问题。按街道和社区的管理权限,能解决的及时给予答复,并注明解决措施、时限和责任人。对信访反映的重大矛盾纠纷,社区立即报街道矛盾排查调处中心。街道矛盾排查调处中心进行汇总,根据具体情况报街道矛盾排查调处领导小组。
  四、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并将定期信访接待同约访和下访相结合。对重点信访问题及时反馈信息、通报情况并制定防控化解措施或工作预案。
  五、因故不能接待的,事先自行调换,如有特殊情况,由街道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社区矛盾排查处站负责协调,保证不空岗。
  六、领导接待日的接待时间、地点、接待领导名单、联系方式等,由街道矛盾排查调处中心负责网上向群众公布,并上报区矛盾排查调处中心。社区接待事项由各社区在公示栏向居民公示。
  七、群众在领导接待日反映的问题,要本着谁接待谁负责到底的原则,做到不推不托,按有关政策公正处理。
  八、群众向领导反映的问题,属于街道或社区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在15日之内答复上访人,不属于街道或社区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做好群众的疏导工作,同时向区政府或街道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九、对事实不清、情况复杂、政策拿不准、吃不透的问题,或涉及两个以上责任部门的急、难、新、重问题,应及时召集相关部门领导到场,会同接待领导协商处理意见,当场答复上访人。有的问题要亲临现场会访,进行现场办公,使问题尽快得到解决。
  十、街道和社区矛盾排查调处中心要加大催办力度,到期办理不完的,承办人要直接向签署意见的领导讲清原因,确实有困难的,要实行会访,进行现场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