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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铁匠营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制廉政勤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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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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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室、窗口)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确保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维护政府整体形象,特制定廉政勤政制度:

 一、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申办人提出购买商品、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谋取私利,杜绝办事推倭及"吃拿卡要"等不正之风。

二、不准接受服务对象赠送的现金、物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

三、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拉赞助、摊派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四、不准到服务对象处报销应由服务人员支付的各种费用。

五、不准参加服务对象的宴请,以及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六、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七、不准参与经营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

八、全程办事代理制办公室工作人员实行双重考核,即参加本职能科室的考核和参加全程办事代理制办公室的考核。

九、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程办事代理制受理室负责人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本室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对不廉洁行为及时纠正,并对有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规违纪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