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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铁匠营街道全程办事理制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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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15-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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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形成良好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提高办事效率,依法行政,全面推进全程办事代理制度,特制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全程办事代理制工作人员要爱岗敬业、坚持原则,自觉遵守机关及全程办事代理制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树立政府工作人员的良好形象。

二、建立季度工作通报制度。对每月全程办事代理制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及时在机关内部进行通报,对工作负责,态度认真的工作人员进行表扬;对态度冷漠、傲慢和办事推诿的工作人员,经督察部门核实后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本街道考评争创活动奖惩办法及调整考核奖惩标准的意见扣发奖金,落实责任追究。

三、实施定期评比考核制度。设立全程办事代理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奖,采取季度自评、互评、全程代理制领导小组审核方式,对在工作中模范遵守相关制度、办件满意率较高、受到服务对象书面表扬及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评优活动中优先考虑;对在工作中滥搞不正之风、服务对象意见较大或因各种原因屡受批评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年终评比先进资格;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扣除年终奖、行政训诫、行政警告、行政记过、有关责任人降职、调离、免职、撤职、辞退、开除的处理。